一、办公室
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人事、劳资、教育、民政、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体组织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
承办行政审批及备案事项;牵头组织、协调市、区级部门相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并联审查和建设工程并联验收;负责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的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核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行政赔偿认定工作;承办行政执法颁证申报、审验工作,组织本局的普法教育;负责监督、指导区建设项目报建中心工作;负责监督、指导行政执法工作。
三、规划科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地方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条例;拟订全区规划发展中长期计划;负责组织对全区规划发展的研究并提出建议意见;负责区域内规划综合协调工作;参与研究各类规划调整事项并提出建议意见;负责全区的日常规划技术指导工作。
四、建筑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区建筑业和建材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中长期规划;负责监督建筑施工、建材等企业的市场行为;负责全区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建筑业和建材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业和工程建设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负责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及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筑节能材的推广运用工作。
五、城市建设科
拟制全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编制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及承担的建设任务的资金年度计划;参与区内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方案评审;负责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负责全区地震救灾工作。
六、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负责拟定房地产开发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负责协助做好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信用管理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协助做好住宅建设产业化推进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协助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促建工作;负责做好本区房地产开发运行情况的分析报告。
七、景观园林建设科
负责组织全区重要街区、城市节点、城市公共空间绿地景观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负责街区建筑立面、城市节点、城市雕塑等城市公共空间景观建设的设计方案、施工组织协调;牵头组织实施绿地广场、公园、游园等绿化市政工程建设。
八、质量安全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负责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指挥、处理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突发事件,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承担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安监站和质监站的工作。
九、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科
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综合配套建设、验收、移交接收工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负责编制综合配套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并督促实施;负责全区新居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
十、资产管理科
负责区府南河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的后续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在区府南河拆迁过程中的各类市政、征地拆迁的遗留问题;负责区府南河综合整治过程中,因安置房屋和土地买卖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的清理和追收工作;负责区府南河办原投资公司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人防指挥通信科
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方案、战时(应急)人口疏散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拟订人民防空通信、预警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制定人民防空防护方案和防护措施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部门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建设和人民防空、民防战术技术训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防知识教育培训;拟定全区民防应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有关重大灾害应急援救工作。
十二、人防工程管理科
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公共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和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全区人民防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公共人民防空工事技术档案管理;承担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十三、计划与财务科
负责牵头编制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及承担的建设任务的资金年度计划;负责城建资金的筹集、调度和拨付;参与城建项目的决算审查工作;负责城建资金的统计、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医疗、养老保险的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