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原定机构规格(科级)、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不变。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工业行业规划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工业行业规划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工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及跨行业、跨领域重要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工业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2、工业结构调整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需报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或跨多部门的工业发展政策、综合性产业政策,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以及需要国家、省上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通过制定实施行业规划等推动结构调整。
3、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分工:工业、通信业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除工业、通信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4、能源工业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的拟定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产业建设项目的的申报、审批、核准、备案和项目建设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能源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企业管理与服务。
5、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行业管理、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协调职责,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的综合安全生产监管、事故处理职责,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