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本机关以下信息:
1.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及文件解读;
2.机构信息:区统计局职能、机构设置、局领导简介;
3.统计数据:统计月报、统计年鉴等;
4.财政资金:财政预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
5.部门规划及招考录用;
6.其他依照《条例》第19条和第20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江汉区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政务新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下载附件的“武汉市江汉区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在线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江汉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要求填写后直接提交;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江汉区统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寄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工作机构 区统计局办公室是区统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区统计局的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55号(江汉区政府大楼07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