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形式和范围
政府采购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集中采购是指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的采购。分散采购是指在政府采购中心定点的情况下,由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 。
政府采购的主要内容:办公用品、通讯器材、交通工具、专用设备、城镇公用设施建设、单位基本建设、房屋装饰及维修、环境绿化及美化、生态建设及退耕还林(草)工程、锅炉更新及燃煤、车辆修理及燃油、印刷、接待、会议、投保支出等。具体采购目录由县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公布。
为政府采购提供商务(服务)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
3、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纪录 ;
4、从事工程项目的,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