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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三章

2022/07/16177 作者:佚名
导读:政府采购的方法和程序 永和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十条 政府采购主要采取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永和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拟定年度采购计划,并附采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名称、数量、规格、供货时间等有关资料,经县有关领导同意和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批准后由县政府采购中心具体实施。 永和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的方法和程序

永和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十条

政府采购主要采取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永和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拟定年度采购计划,并附采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名称、数量、规格、供货时间等有关资料,经县有关领导同意和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批准后由县政府采购中心具体实施。

永和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同中标后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名称、数量、规格、标准、价格以及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永和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的经费来源:

1、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2、需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和专项资金;

3、银行贷款和社会募捐等

永和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集中采购经费通过县财政部门拨给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由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结算。分散采购经费由需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单位直接和定点供应商结算。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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