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永城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永城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地震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永城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永城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贯彻执行洪水干旱灾害防治相关防护标准,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湖泊、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3)永城市水利局等部门必要时可以提请永城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永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职责分工
永城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永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永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永城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永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协商一致。
3、与永城市公安局等部门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永城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永城市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4、与永城市城乡建设局在城市规划区河道建设管理、地下水开采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永城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河道的治理、建设、维护、管理及城市规划区河道桥闸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开采监督管理工作。永城市水利局负责加强指导协调,共同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地下水开采监督管理工作,协同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开采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