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制定全县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4、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监测河道、水库、机井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5、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政、水保执法,协调处理各种水事纠纷。
6、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县水利工程进行管理;负责管理全县河道、水库、滩涂等水域岸线及主要河流、水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7、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县农田灌溉管理和各灌区管理及联网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负责城镇和农村供水水源及自来水的管理工作;负责非营运性矿泉水、地热水的开采管理工作及营业性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证的发放和开采限量的核准。
8、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
9、负责水利科技与教育工作;组织水利科研技术成果的推广;负责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10、负责全县渔业工作和全县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11、承担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和水库、水电站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水利部门的国有资产和水利专项资金进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水费和水电价格进行管理。
13、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