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交通运输行业政策和办法;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合同造价和工程质量管理。
(四)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和道路客货运输、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运输站(场)经营、车辆维修、车辆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机构、行业的监管。
(五)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六)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信导航、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舶代理、航道疏浚的行业管理;依法组织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要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全县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实施进行监督;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收费公路的运营管理,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并监督使用;负责指导全县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外事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