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房产局服务承诺
为加强我局办事窗口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勤政廉洁意识,优化发展环境,创建群众满意窗口,我局特向社会做出如下承诺:
一、推行优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全面实行挂牌上岗,对前来办事群众做到热情接待,微笑服务,使用规范文明用语,真正使群众满意。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负责人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应按“一次性告知”的要求,耐心做出解释,并告之办事要求,及时帮助求助人找到承办部门。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凡证件齐全合法有效的办理初始登记、转移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拆迁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3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登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1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保持廉洁从政。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县制定的廉政建设规定,严格执行物价核定的收费标准,坚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严禁接受当事人的请吃、红包、烟酒等。
五、健全监督举报机制。设立投拆意见箱,当事人对办事人员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建议,可秉着实事求是、相互尊重的原则,写清办事人员工作代码和具体事实,放入意见箱内进行投诉。
六、实行责任追究制。当事人投诉办事人员态度恶劣或索拿卡要,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