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涉及辖区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政策草案;拟订本县公路、水路行业、城市客运业的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运输及城市客运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监督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客运管理;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汽车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防止污染工作。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六)负责实施全县县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监督和指导镇道、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
(七)贯彻实施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相关信息。
(八)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城市客运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客运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
(九)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涉外运输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十)指导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稽查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