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内设综合科、招标采购管理科、监督督查科(纪检监察室)、标后监督管理科。
(一)综合科岗位职责
1、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综合服务、后勤管理、接待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
4、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5、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宣传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全局学习、培训工作;
7、负责对招标采购中心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国有产权和股转转让金等资金进行管理;
8、承担局机关自身建设任务,配合机关党支部和工会做好机关党建和工会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督检查科(纪检监察室)岗位职责
1、负责全市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工作,制定招标采购活动监督具体制度、办法;
2、负责进场招标采购活动全过程的监督;
3、受理有关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举报投诉,查处招标采购交易活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4、负责对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投标(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存情况进行监督;
5、负责招标采购电子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
6、负责局工作人员、特邀监督员、评标专家等的廉洁从政从业教育;
7、负责局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8、参与对评标专家、供应商、代理机构的诚信考核;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招标采购管理科岗位职责
1、负责全市招标采购活动的管理工作,制定招标采购活动管理具体制度、办法;
2、负责进场招标采购活动全过程的管理;
3、受理并审核进入市招标采购中心的项目,审批招标采购人提出的招标采购方式、项目资质、技术要求,对招标采购活动有关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备案;
4、对招标采购活动开标、评标实施管理,处理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5、负责建立并管理评标专家库和代理机构、供应商备选库,建立招标采购当事人诚信档案;
6、负责全市招标采购、产权交易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对招投标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7、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投诉处理与行政处罚;
8、对市招标采购中心和县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业务指导;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标后监督管理科岗位职责
1、负责做好标后的履约监管工作;
2、负责招标采购、产权交易合同的备案工作,并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3、负责协调处理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事项和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建立履约情况检查台账,对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和报送;
5、配合相关科室协调处理招标采购交易活动中的争议事项及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实施本局的各类行政执法工作;
7、负责组织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的应诉工作;
8、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的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