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9月27日上午,常委会分组会议审查了《淮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淮南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条例》,有利于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市建设档案,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对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必要的;赞成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意见。28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条例》审查结果的说明,并于29日上午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
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与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法规不相抵触。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