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通过《淮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淮南市人大常委会2013—2017年立法规划项目之一,在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实施项目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成起草小组,多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8月19日,淮南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修改稿。
《条例》拓宽了市城建档案管辖范围,增加了城建档案归集种类,明确了施工过程中城建档案编制方与管理方责任,以及地下管线普查测绘成果和日常更新维护档案的管理等内容,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法律责任设置上更加有力,可执行性更强。《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依法管理全市城建档案工作,为全面提高城建档案管理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确保城建档案工作更好地为社会民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