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订全县及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负责城市规划区凿井审批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3、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和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4、按照国家和省资源环境与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5、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处理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理纠纷。
6、拟定全县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域开发利用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全县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7、编制、审查全县大、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8、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河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大中小型水闸的安全监管。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10、负责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11、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抗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