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纪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二)城乡建设科。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措施政策,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做好人才公寓筹集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房地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预测分析,监测房产市场运行;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拟订房屋交易、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好房屋交易、房屋租赁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拟订住房建设发展规划。
负责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建筑业的发展改革;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指导建筑劳务市场活动;负责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输出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拟订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县城建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区市政基础实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应用;负责市政施工企业监督管理;组织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县政府安排的县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督导工作。
指导建制乡镇和村庄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乡村建筑风貌管控;指导建制乡镇和村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
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材料设备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实施建设监理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转化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管理建设科技发展资金和建设科研经费,指导建设科技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指导县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建筑节能方面的工作;对装配式建筑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人防设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地方建设工程量计量规则,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新建筑模式技术在勘察设计行业的应用。
负责拟订物业行业发展规划;拟订物业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中标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指导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物业小区达标创优工作;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管理工作;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作。
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督促新型城镇化工作落实;指导推进县城建设工作,负责县城建设工作的统计汇总、检查通报、督导考核工作,督促县城建设任务落实;承担县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地下综合管廊中长期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相关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
负责全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编制县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负责县房屋征收相关行政工作;拟订房屋征收和补偿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和实施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支油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农村危房管理有关政策,负责县危房鉴定工作;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调查研究,拟订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城中村改造配套政策。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县供热、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供热、燃气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供热、燃气行业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供热、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县城区污水处理工作;负责相关设施养护维修工作。
(三)城市管理科。拟订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及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规划并监督落实;组织督导市容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监督落实“门前五包”责任;牵头组织城市景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城区洗车场、县城便道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拟订城区环卫设施建设规划,制定城区环卫作业标准和检查评比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粪便垃圾、医疗废弃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参与城区新建项目环卫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日常维护作业标准;负责编制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照明设施的改造、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移交工作。
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并督导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
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效能的监督检查和考评;负责群众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风建设工作。
拟订智慧城管发展规划并推进实施,负责智慧城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管信息的分析处理。
指导建制镇容貌环境整治、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综合执法、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有关工作。
负责城区防汛工作,开展城区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编制城区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防汛检查,负责发布城区汛情预警信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区防汛工作。
拟订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参与城市“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对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圃地、花卉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区园林绿化和创建园林城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统计工作。
监督管理新建园林绿化项目;贯彻实施园林绿化工程相关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负责园林绿化工程专项规划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及验收工作。
负责城区公园、广场监督管理工作,对公园、广场、水系经营项目和公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建成区新建公园、广场的规划、设计工作。
负责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负责对城区内树木伐移、更新进行预审、上报和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