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承办有关林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草拟机关各项议事规划和工作制度,承办机关文秘、会议、信息、档案、信访、督查、调研、保卫、机要、接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工作;管理我局车辆、房产、计划生育等日常事务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负责林业普法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局领导交给的工作。编制林业行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本年度年终考核;负责干部调动、奖惩、晋级、任免、聘任考核材料、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工资、福利、退休人员的审批办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证、代码证的管理使用工作。草拟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林业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科技推广、技术开发、技术监督、技术培训、专利等管理工作;指导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协调和指导科技开发、科技兴林试验示范;负责局属单位离退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检查、督促、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二)营林股
组织实施全县造林营林、封山育林,林木种苗等发展计划:负责全县森林分类经营工作;草拟森林经营方案;负责资江两岸“绿化、果化、香化”工作,负责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果木林、薪炭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生态公益林的培育和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林木种苗、集体林场等的产业管理。
(三)林政股
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草拟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方案,草拟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指导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依法管理林地、林权,负责林地征用、占用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协调全县山林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和林业行政执法证;核发林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许可证;对全县木材、竹材及制品、林化产品运输检查、木材经营加工利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木材检查站工作;对全县林地、林木流转和林地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管理;草拟全县林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以及进出口业务的管理;组织、检查和监督有关湿地保护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在全县的宣传和实施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的猎捕、驯养繁殖管理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经营利用、运输证件管理;负责资源县林业系统水源林保护区、珍稀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负责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口的审批工作;指导森林公园建设、森林旅游工作。
(四)资金管理站
管理县级林业资金、林业专项贷款项目的审批和我局财务、财产;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负责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监督国有林业资产及局属单位资产;协调管理山区综合开发及林业专项贷款和森工各种经营贴息贷款项目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县林业财会、统计工作。
(五)森林公安
县公安局下设机构,属林业、公安双重领导,负责全县林区社会治安和林业案件的侦查工作。
(六)防火办
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管理全县林区野外用火以及对森林火灾进行扑救。
(七)能源办
负责全县农村能源沼气建设与维护;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