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区级交通战略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国家和省、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交通产业发展政策,负责编制全区交通道路、交通主枢纽的发展规划,制定固定资产投资、交通科技教育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勘测、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四)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局属单位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及内保工作。
(五)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承办交通运输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法理工作。
(七)负责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系统的治安保卫工作。
(八)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