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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要职责

2022/07/16198 作者:佚名
导读:一、在市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领导下会同同级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各种专业规划,报主管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制定相应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并付诸实施。 二、编制年度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改造和设备添置更新计划并付诸实施。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由该级政府投资建设和配套的环境卫生设施。 三、负责市区环卫基础设施和设

一、在市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领导下会同同级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各种专业规划,报主管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制定相应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并付诸实施。

二、编制年度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改造和设备添置更新计划并付诸实施。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由该级政府投资建设和配套的环境卫生设施。

三、负责市区环卫基础设施和设备规划、建设以及日常的使用和维护。并依据《漳州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要求,参与审查新区建设和旧城成片改造环境卫生设施的拆迁、配套建设方案,并督促施工和参与工程验收。

四、负责市区生活垃圾中转、运输、处理和公厕管理以及对全市医疗垃圾集中统一处置,实施监督管理,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袋装化。按照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建设管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开发垃圾回收和综合利用技术;收取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处理费;城市有毒有害各种特殊废弃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五、向市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出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方案和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对县(市、区)进行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考评。

六、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进行相关专业的科研活动与交流。积极探索和推进环卫产业化改革,促进环卫工作良性循环机制的形成。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主管部门的授权,行使其他有关的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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