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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调整

2022/07/16135 作者:佚名
导读:(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市政管理局承担的城区客运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将港口企业与国际港口组织联络等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五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市政管理局承担的城区客运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将港口企业与国际港口组织联络等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五)将口岸管理职责移交潍坊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六)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的职责。

(七)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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