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全区交通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分析、预测交通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行业
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全区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与衔接,组织实施重点物资、紧急客货
运输。
(三)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规范和监督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
序;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划、计划、设计、招标、
投标、资金管理等工作;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及监督工作。
(四)负责全区公路的布局规划和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路政管
理,依法保护公路产权;负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的管理。
(五)负责全区道路营运性运输站、点、场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区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
输、道路客运出租运输、货运出租运输、联合运输的行业管理;负责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车辆
维修、配件销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行业管理;负责区内客运班车营运线路的审核、备
案工作;负责机动车辆的年度审验工作;负责全区交通稽查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工作。
(六)组织协调交通行业招商引资、对外合作交流、智力引进等工作,管理涉外运输工作。
(七)贯彻实施交通科技发展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交通科技开发、技术改造,推动
行业科技进步;组织交通行业人力资源开发、教育和培训工作。
(八)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九)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给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