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综合规划,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参与重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负责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工作;负责城乡地籍的统一管理和全县测绘管理工作,承担由县政府和省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管理和监督矿产资源探矿权,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及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