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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2022/07/1654 作者:佚名
导读:一、拟定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组织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政策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根据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

一、拟定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组织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政策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根据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三、监督检查乡(镇)国土所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各类权属纠纷,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加强县级地籍管理和指导各乡(镇)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县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对土地评估机构的资格进行初审;确认土地使用权资格,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的审核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编;依法实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十、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十一、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县外组织、个人来我县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本局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二、管理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地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合同有关部门编制澧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化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点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维护。

十三、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县财政拨给的土地开发整理等专项资金以及财政拨给的其他各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四、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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