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一)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物业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调研、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编制区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提出水利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区级水利资金以及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事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指导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渔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参与拟定全区水利、渔业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考核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水利、渔业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四)牵头推进部门政府职能转变有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
规划建设与水土保持科(挂工程运行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科牌子)
(一)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指导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指导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提出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能资源调查。负责牵头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
(二)组织指导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及防潮堤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街、跨流域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管。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承担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有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有关工作,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和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鉴定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
(四)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组织协调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与管理、防汛抗旱专业机动队伍建设与管理。
(五)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与安全设施同步落实制度,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稽察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牵头承担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七)负责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指导灌排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
河湖管理与水政渔政科(挂河长制工作科、水资源管理科牌子)
(一)指导全区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生态建设。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动解决河长制湖长制实施中的重点事项和重大问题。负责协调河长制湖长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对全区河长制湖长制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调度督导、检查考核。指导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培训与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涉及河长制湖长制的科研攻关与科研成果引进、推广等工作。组织指导区骨干河道堤防建设。
(二)负责水利、渔业法制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渔业普法宣传职责。负责配合起草水利、渔业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调处跨镇街水事纠纷,受区政府委托调处县(市区)际间水事纠纷,指导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及区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
(三)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制定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创新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创新服务。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有关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有关工作,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承担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下水量、水位监测。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组织开展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统筹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南水北调、黄水东调用水计划申请和客水接引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内水资源调配工作。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负责协调南水北调工程、胶东调水工程等水环境保障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
(四)拟定全区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海洋新兴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调查评估、统计核算和信息发布。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渔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监督管理渔业捕捞生产相关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负责渔业苗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产种质资源管理。指导渔业水域保护与管理。拟订渔业产业化和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和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渔业经济统计、核算工作;负责渔业科技工作,指导渔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组织、指导系统内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区渔业开发与管理工作,承担渔业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工作,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承担渔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水产品市场建设和发展水产品电子商务。组织开展渔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渔业项目的立项审核、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有关工作。
农村水利与水库移民科
(一)承担区老岚水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配合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工作,配合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相关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
(三)负责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组织指导水利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