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水利工程建设养护中心
(一)贯彻执行水利、水土保持工作政策法规,研究提出相关规划、计划的意见建议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全区水旱灾害预防工作,起草防治规划,执行防护标准,落实调度方案,实施水情旱情预警,组织参加防汛抗洪,指导防洪影响评价,指导相关应急处理。
(三)承担全区河道管护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河道规划建议,组织实施河道整治、维修、养护工作,对河道防洪设施开展日常巡护,发现、上报险情并采取抢护措施,为涉及河道相关审批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基层河道业务。
(四)承担全区水利工程管护相关工作,落实岁修工程计划和建设资金,组织协调项目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水利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监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指导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面有关工作,为胶东调水等过境重要水利工程提供协调保障服务。
(五)承担全区水资源保护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水资源配置调度、管理保护和水生态保护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登记管理水资源相关台帐,组织进行地下水观测,监测评价水资源使用情况,编制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按照分工做好节约用水的宣传、指导、推进工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服务,协助做好水文信息服务工作。
(六)承担全区水土保持相关工作,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研究起草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配合有关部门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指导基层水土保持业务。
(七)承担全区水利信息工作,采集、整理、分析、发布水利信息,组织水利宣传骨干培训,提供水利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
(八)承担全区海洋经济发展工作,研究起草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对海洋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综合监测、统计分析、调查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海洋经济领域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协调解决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承担全区渔业服务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协助检测水产品质量,防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环境,统计上报渔业信息。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烟台市福山区库区移民服务中心
(一)贯彻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政策法规,研究提出相关规划、计划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开发相关工作,配合上级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和库区开发规划,参与移民安置概预算论证,研究提出库区基础设施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意见建议,抓好移民开发工程项目的实施。
(三)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落实后期扶持政策,执行后期扶持规划,开展相关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移民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
(四)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人口核定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后扶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监测评估移民资金使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移民资金的监督检查。
(五)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统计和档案工作。
(六)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协调工作,协调区直部门和镇街移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移民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工作,协调解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工作,配合做好移民相关信访和移民突发性事件处理工作,依法维护移民合法权益。
(八)完成区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烟台市福山区门楼水库管理中心
(一)贯彻执行水库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对水库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承担水库工程管理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建筑物的日常养护、运行管理和监测评估,组织实施除险加固工作,保障水库安全健康运行。
(三)承担水库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水库安全保卫措施与计划,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落实安全巡视措施,协助做好安全运行检查,参与重要水利工程设施保卫工作。
(四)承担水库供水运行管理工作,为市区提供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
(五)承担水库防汛调度工作,编制执行防汛度汛方案,根据批准的控制运用指标进行调度,落实各种防汛度汛措施,预报水库短期、中期、长期洪水,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六)承担水库水文观测、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处理、传递水文信息,配合上级建立水情测报信息系统。
(七)承担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库区流域综合治理,做好库区绿化和水土保持工作,定期开展放鱼养水,组织实施日常巡护,劝阻、制止和上报可能对水质造成污染或破坏的行为。
(八)完成区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