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法律规范,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环境行为而长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它包括民法中有关环境规范和环境法律规范中有关民事规范;前者如《民法通则》(1986年)第124条关于“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后者如《环境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环境民事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与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有关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民事权利;与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有关的民事义务;与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和自然资源有关的民事侵权行为、民事责任和民事制裁。环境民事法律规范是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保护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