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秘书股
协助局领导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文件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安全保卫、信访、机关、后勤服务、规章制度建设及外事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和考核,劳动工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负责审批水利水电基建项目年度拨款计划和各类工程年度施工用款计划,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水利水电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对水利水电资金和经营管理进行宏观调节,监督管理水利系统国有固定资产;协调管理水利工程水费、河道采砂管理、防洪保安资金、水资源费;负责水利水电综合、基建统计;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水利水电行业的财务监督工作。
(二)、水利建设管理股
负责编制全县水利水电发展战略、流域规划、中长期规划、水利建设年度计划;对全县水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规范、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质量管理、招投标、水利工程建设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指导江河的综合治理与开发;组织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和验收;负责本行业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查和申报工作;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水利工程除险加固、灌区改造、配套以及机电排灌站建设;指导乡镇供水、农村节约用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江河水库等水域、岸线和各类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的行业管理;拟定管理和保护河道、水库等水域、岸线、水利工程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确权划界;组织指导全县水工程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水工程的监测、安全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水费的核订、计收和管理;指导全县水利经济开发、水利综合经营和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股
(水政监察大队)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的具体事务。承办部门间、乡(镇)间水事纠纷协调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监测江河水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河道采砂费征收制度;负责河道、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和河道采砂管理;编报全县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县计划用水。
(四)、纪检组
(监察室)
为县纪委(县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归县水务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小型水库运行的指挥调度;负责编制小型水工程汛期运行调度方案;负责编报全县防汛抗旱物资、资金计划;掌握全县雨情、水情、灾情、险情;负责工程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的技术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