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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

2022/07/16189 作者:佚名
导读: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和综合性材料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档案管理、保密工作、来客接待、车辆管理、内务卫生、综合治理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教育股(监察室):负责承办全局机构编制、纪检监察、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管理等事项;组织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务、群团、工会、计划生育、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全系统岗位责任制的考评;负责

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和综合性材料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档案管理、保密工作、来客接待、车辆管理、内务卫生、综合治理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教育股(监察室):负责承办全局机构编制、纪检监察、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管理等事项;组织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务、群团、工会、计划生育、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全系统岗位责任制的考评;负责局机关各种规章制度制订、完善、汇编;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财务并监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财务工作;负责各级财政和上级业务部门拨给的专项经费管理;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票据、有关证照、财务的收支、涉农收费等实施监督管理;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组织经费收入,确保机关正常运转;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规划股: 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负责参与其他相关部门规划的制定和审核;负责全县建设用地预审、采矿权预审;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矿业权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参与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信息分析,及时为上级宏观决策提供国土资源信息;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用地股:负责各类新建项目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供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和预审;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对建设用地实施跟踪管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管理;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矿产资源管理股: 参与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进行采矿权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核;参与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负责矿山企业年度检查和“三率”考核;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的审核申报和依法对探矿权进行年检;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耕保股和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和耕地保有量责任目标;依法依规征收新征建设用地耕地开垦费,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选址、立项申报工作;配合搞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质量,做好项目决算,完成项目资料归档、建档工作;加强坤源公司自身建设和管理,确保依法依规经营;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产地籍股 : 负责国有存量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抵押等工作;负责全县土地调查、分等定级、基准地价、地价评估确认工作;负责土地的确权、登记和发证;按权限承办或参与辖区内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环储量股: 负责组织对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统计和地质资料汇总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突发性应急预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调查与区划项目的申报和验收工作;征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负责县级发证矿山储量报告、储量检测报告编制单位(个人)资质审查和认定的初审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规股(信访室):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的职责,指导监督本级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负责有关文件、材料的法律与政策审查;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回复、行政复议、应诉事宜;负责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结案的审查;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全县范围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预防、立案、查处;协助司法部门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执行;监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土地资产和矿业权储备计划、制定储备方案;依法收购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储备土地和矿产资源进行前期开发和管理;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立县本级国土资源有形市场;承办县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工作;承办国有土地二、三级市场的交易事务工作;负责县本级国土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测绘队(测绘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基础测绘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建设用地、土地开发整理、土地登记和矿产资源管理的相关测绘工作;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县内测绘行业的管理;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土资源费征稽所:负责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闲置费、县内各单位经营性用地的土地收益;单位、企业出让到期续签出让合同;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征地拆迁事务所: 负责为建设单位提供征地拆迁政策咨询;组织征地拆迁、安置基地开发、安置房屋建设;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务中心窗口: 负责国土资源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初审、接转工作,按服务承诺时限督导相关股室完成行政审批事项及代发证工作;完成局党委和县政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中心: 负责制定信息化建设“金土工程”建设规划;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有关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基础数据库建设;负责县本级档案信息化处理;电子政务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石膏矿远程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负责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对外合作规划、推广科技成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质环境监测站: 负责地质环境保护技术工作;参与制定地质环境工作规划和计划、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承担地质灾害的监测、调查、研究和评价工作;会同气象部门进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研究及预报信息的发布工作;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申报并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知识和地质环境保护技术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心所 : 负责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政策、法律和法规;加强辖区内国土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落实耕地保护、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协助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搞好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和审批资料上报,按章收费,杜绝涉农收费违规行为;承办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做好辖区范围内国土资源规费和土地收益的征(代)收工作;完成国土资源确权、登记、审核上报核发证件的基础工作;负责本单位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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