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拟定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拟定全市江河流域水资源开发综合利用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乡、镇、办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中小型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贵州省铜仁市水资源公报。
(三)根据国家、省和地区有关节约用水政策及标准,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省和地区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办间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审查并组织验收和后期评价;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指导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的实施和监督。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城市河道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城市河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十)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农电体制改革。
(十一)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预防监督,执法管理和综合防治。
(十二)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工作,负责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地区水利局和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