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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水务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38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河道管理条例》、《防汛条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全县水利、水电、农村饮用水、渔业产业、水土保持、黄土丘陵开发利用和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制订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涉水项目行政许可,负责县级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审批;负责县级山塘水库控制运行计划和病险山塘水库除险加固方案的

(一)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河道管理条例》、《防汛条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全县水利、水电、农村饮用水、渔业产业、水土保持、黄土丘陵开发利用和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制订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涉水项目行政许可,负责县级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审批;负责县级山塘水库控制运行计划和病险山塘水库除险加固方案的审批;负责取水许可、采砂许可、水域滩涂养殖许可、渔业捕捞许可以及水土保持方案、水产种苗生产的审批;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意见书、护堤护岸林木采伐意见书和涉河工程防洪规划的审查、审核;负责填埋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审批;负责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对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渔业资源及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制订全县水资源、渔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重要建设项目涉及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实施取水许可证、取沙许可证、渔业捕捞许可证和水产养殖使用证制度;负责水资源费征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管理、指导全县水文工作。

(四)负责县级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农村饮用水、排灌、渔业、水土保持等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审查工作;指导、监督水利、水电、农村饮用水、排灌、渔业、水土保持项目的建设、运行和安全管理;指导实施水利、水电、农村饮用水、排灌、渔业、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有关工作规程、规范;组织、指导、监督河道以及水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利设施、水文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保护。

(五)组织、指导水行政执法、渔业行政执法、水土保持执法;协调、解决、处理水事、渔事纠纷。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县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防洪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

(八)负责水利、水电、渔业队伍建设以及科教、对外合作工作。

(九)制订全县水利、水电、农村饮用水、排灌、渔业行业经济调节措施;编制全县水利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水利、水电、农村饮用水、排灌、渔业、水土保持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水电、农村饮用水、排灌、渔业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督管理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负责渔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环境保护、监测以及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十一)承办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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