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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水务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09 作者:佚名
导读: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会议、信息、信访、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计划生育、创建、户口管理、统计年报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水利、水电系统人才规划、培训、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工、青、妇、离退休人员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水利、水电、渔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会议、信息、信访、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计划生育、创建、户口管理、统计年报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水利、水电系统人才规划、培训、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工、青、妇、离退休人员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水利、水电、渔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承办局机关财务。

计划与建设科

制定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审查县内河流和重点水利专业规划、水利基建项目、重点补助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协调水利项目审查、报批;组织、指导县级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验收;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指导、监督水利设计、工程招标、监理、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工作;负责全县水利项目年度计划及资金分配的安排,承办水利项目计划上报、进度统计等;负责水利对外合作与交流,制订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负责农村饮用水、排灌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编制全县农村饮用水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饮用水服务指标(水质、水量、水压)和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配合物价部门核准供水价格。

水电开发与管理科

根据本县各条流域水能资源开发的实际,制定水电发展中长期规划;承办水电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负责水电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电站运行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等级的评审工作。

水政水资源科(法制科)

监督全县水行政执法和水土保持执法工作;承办区域之间的水事纠纷调处;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水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统一管理和保持水资源;拟定管理和保护河道、水库等水域、岸线、河堤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土保持规费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管理河道采砂及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编撰全县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县水文工作;负责草拟有关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负责全县渔业资源管理;制订渔业发展、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等工作;负责渔业资源增值和水产品质量和水产种苗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渔业环境监测、保护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渔业执法和水产技术推广工作,承办渔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渔业法规宣传等;负责渔业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草拟渔业行政规范性文件。

农村饮用水管理办公室

编制全县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农村饮用水(包括水源工程)建设管理,指导、监督饮用水服务指标和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配合物价部门核准供水价格。

防汛防旱指挥部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汛防旱工作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县防指的各项决策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调度指挥。编制修订全县防汛防旱预案和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方案。指导和组织开展洪涝台灾害的各项防御准备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防汛防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旱动态,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旱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修复及有关防汛防旱工作。负责编制本级防汛防旱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经费预算,负责县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做好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水政监察大队(河道与渔政管理所)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和渔业法规。保护水资源、渔业资源,保护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负责河道整治、水土保持、低丘红壤开发、渔业发展等工作的规划和实施。依法对本县的水事活动进行监察,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处管辖范围内的水事纠纷。监督和指导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等工作,查处电、毒、炸鱼等渔业违法行为,调处渔业纠纷。依法承办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河道采砂许可、渔业捕捞许可、水域滩涂养殖许可等行政审批许可和行政事业性规费征收等有关事宜。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渔)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水利部门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暂行规定》,代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归口管理县域内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监督县境内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等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镇供水滩涂围垦等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制订全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工程验收前的工程质量核验,核定工程质量等级。监督受监工程的质量事故处理。组织开展全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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