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已由禄丰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管理的职责。
(三)划入原禄丰县交通局的职责。
(四)划入原禄丰县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整合优势和组织效率,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
(七)加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全县交通运输情况,及时提供交通运输信息和咨询服务。
(八)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管理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