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建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省统计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为我省政府统计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省统计局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单位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0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02地方统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03统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相关工作措施及实施情况;
0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05资金信息;0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08统计行政许可;
1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应对情况;
25工作动态;
3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福建省统计局门户网站、统计公报、新闻通报会以及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统计大楼一层大厅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省统计局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办法
登入“福建省统计局”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福建省统计局》门户网站上填写并递交《福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福建省统计局》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96号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福建省统计局》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到福建省统计局信息公开查询场所填写《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网上下载复制。
3.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之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统计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