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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筠连县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通知简介

2022/07/16105 作者:佚名
导读: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筠连县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通知 筠府办发〔2016〕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通信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筠连县通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切实为全县经济发展和服务民生提供全面支撑,根据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四川省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和宜宾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关于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函》(宜

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筠连县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通知

筠府办发〔2016〕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通信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筠连县通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切实为全县经济发展和服务民生提供全面支撑,根据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四川省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和宜宾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关于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函》(宜通信办函〔2016〕5号)精神,结合2016年9月21日《 筠连县杆管线搬迁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议定事项。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是指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信息通信基础网络及信息通信公共服务平台,具体包括通信基站、铁塔、杆路、通信管道、传输线路、电源、室内分布系统、机房、住宅建设通信配套工程及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是涉及国家安全、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建设工程,是提升“数字筠连”建设支撑能力、改善民生、优化招商环境、推进信息消费的重要推手,是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4G运用的基础,是省、市、县人民政府重点推进的信息化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通信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工作主动性,努力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通信企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始终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层层负责。

(一)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各通信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

(二)涉及2家及以上通信企业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或配合政府迁改、整治、维护等事宜,由县政府办公室统筹沟通协调政府赔偿费用等。

(三)凡涉及2家及以上通信企业的共建、迁改、整治及维护,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业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组织邀标、比选或公开招标,确定有资质、有实力的支撑单位进行施工,以保障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单位间的高效沟通,费用根据各单位享有的资源服务情况进行分摊。

(四)不按照规定执行共建共享程序,故意阻碍拖延共建共享工作,违反光纤到户国家建设标准,直接或间接投资新建小区光纤到户设施建设,或擅自将未经验收合格的光纤到户设施接入公用通信网等情况,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理。

三、通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通信单位要确立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制度,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无线基站选址、管线资源准入及其施工应予积极配合,在项目规划审批中,要充分考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特别是要在住宅小区、商住楼、专业市场、工业园区等建设项目审批中明确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预留配套资源(包括机房、铁塔、管道、分布系统等),确保通信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各通信单位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与衔接,认真做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项目审核程序,切实遵守环保、用地、节能、质量、安全等规定,加大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与其他基本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建设推进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达到国家通信行业服务质量标准。

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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