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绥中县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简介

2022/07/1693 作者:佚名
导读:一、总体工作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 经绥中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五次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明确了县政务公开办公室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经县人事局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绥中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批复》(绥编发[2008]16号)批准,县政府办下设政务公开办公室,副科级建制,编制3人,其中主任1名,科员2名。负责全县政务公开组织协调、综合指导,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

经绥中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五次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明确了县政务公开办公室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经县人事局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绥中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批复》(绥编发[2008]16号)批准,县政府办下设政务公开办公室,副科级建制,编制3人,其中主任1名,科员2名。负责全县政务公开组织协调、综合指导,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都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工作机构。

(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更新

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我县组织完成了县政府及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充实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报送政府信息工作的通知》,对新的一年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更新完善。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年来,我县继续创新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深入完善了政务公开办公室全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协调推动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和监督,确定了县政府及其部门对拟公开政务信息进行审查、协调处理政务公开投诉的制度。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通过县电视台介绍了今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进展,发布了3条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2012年,全县共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80个,接待查阅人数3000人次。其中,县政府及部门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54个,接待查阅1235人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25个,接待查阅760人次;社区、村委会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12个,接待查阅540人次。档案局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1个,接待查阅390人次。

(五)宣传培训工作。全县各部门共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12次,有310人参加;全县政府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2次,培训人数130人,县政府举办培训班3次,培训人数160人,开展宣传活动4次,县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4次。

二、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根据国家、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辽政办发〔2012〕45号)部署,绥中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召开会议,会议内容包括:推进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八个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各牵头部门分别上报了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县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190条。其中,县政府及办公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59条;公开县政府及办公室规范性文件20条,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527条,网站访问量达到12755次;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政策法规、科技建设、业务工作、民生保障、文化科学、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类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情况

2012年,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一起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也没有被举报和被投诉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我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有待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仍需要深化。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针对这些问题,我县在2013 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内容保障与通报制度,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完善办理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体系,着力丰富公开信息内容。重点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政府重要政策信息,重点公布让公众参与、被公众监督、为公众服务的信息内容。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学习《条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开展《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加强对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促进基层工作质量和水平提高。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