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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53 作者:佚名
导读:(一) (二)负责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三级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城区及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进行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他项权利(抵押、典当)登记等权属登记、发证和全市房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 (四)依法进行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预(销)售登记和核发许可证,对全市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 (五)负责房产市场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对全市房屋评估、测绘、置

(一)

(二)负责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三级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城区及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进行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他项权利(抵押、典当)登记等权属登记、发证和全市房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

(四)依法进行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预(销)售登记和核发许可证,对全市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

(五)负责房产市场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对全市房屋评估、测绘、置业担保、经纪、咨询、租赁等相关行业规范管理;负责房屋面积认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产价格评估结果确认,定期发布区域房产价格评估信息。

(六)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编制全市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我市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招投标审批、物业服务费测算审核、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物业从业人员培训;负责对全市住宅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指导;负责指导选举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备案登记;负责物业管理房屋登记、使用监督;负责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及物业管理房竣工验收;受理物业管理方面的咨询投诉,查处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七)负责全市物业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通统管房屋、弃漏管产、代管产、托管产、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负责国有直管房屋日常维修管理;负责全市弃管楼物业应急维修工作。

(八)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危房鉴定工作;负责核准、监督、检查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室内房屋安全装饰装修工作;负责对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编制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方案及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市房产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和管理服务系统的建设开发和利用,建立房产信息监控及预警预报系统,及时采集、发布房产市场信息。

(十一)依法对全市房产管理中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和行政处罚;协助司法机关查处涉法的房产案件;参与房产仲裁工作;负责房产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房产法律咨询和信访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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