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罗平县水务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水务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指导协调流域的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罗平县水务局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拟订全县和跨县(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承担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及水资源征收管理,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协助调处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三)罗平县水务局拟订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罗平县水务局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
(五)罗平县水务局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并实施监督,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建议,监督和管理水利行业国有资产。
(六)罗平县水务局组织协调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和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负责全县大中小型水利基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审查和立项审批工作,承担水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县管建设项目的验收。
(七)罗平县水务局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湖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大坝安全监管。
(八)罗平县水务局负责农村水务、农村饮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九)罗平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审批上报基本建设项目的水保方案并监督实施,对生产和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
(十)罗平县水务局承担罗平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县内的江河、湖泊、堤、坝闸、机电排灌站、城镇等进行防洪安全的行业指导和调度运行,负责编制大、中、小型水库及主要江河的汛期调度方案,制定抗洪、抢险、抗旱对策并实施监督、检查,承担抗旱、蓄水、归口管理全县江河治理、水毁工程修复等有关工作。
(十一)罗平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十二)罗平县水务局承办罗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