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区水利围垦局设7个职能科室。(含区三防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对外宣传、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文秘、信息、档案、保卫、信访工作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重大会议和机关后勤事务工作;负责全区水利水务和围垦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负责后勤保障及内部制度建设。
(二)水政法规科
负责水利、水务和围垦的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和落实,拟订水利、水务和围垦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作出对水事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处理),承担本系统内的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处置水事纠纷及水事案件;实施水资源费、滩涂资源费、水土保持费等的征收管理。
(三)规划建设科
组织编制全区水利水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水利水务建设行业管理及重点工程项目管理;负责管理水利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和重点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或转报、立项;负责全区水土保持、河道整治、小流域治理、节水灌溉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指导监督水利、水务和围垦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配合市水利围垦工程质量监督站做好全区水利围垦工程的质量监督;负责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和滩涂围垦的审批、发证工作。
(四)工程管理科
按照分级管理范围,归口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区现有水利水务工程除险加固、防汛岁修;负责全区水利资金安排、管理,提出工程除险加固、防汛岁修计划及资金安排意见;组织工程抢险。负责全区水利水务科技工作、水利信息化建设,负责对水利员和水利工程各类管理人员的培训。
(五)海涂围垦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滩涂围垦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滩涂资源调查研究评价,编制滩涂围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审批、报批滩涂围垦建设项目;监督滩涂围垦建设项目实施,组织滩涂围垦建设工程验收;会同有关部门对滩涂围垦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对滩涂资源实行监督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做好滩涂围垦工程中涉及到的渔民、养殖户政策处理工作。
(六)水务管理科
负责编制水调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制订全区供水预案,并负责水资源保护实施管理,对全区农村纯净水生产经营进行行业管理。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全区供水网络建设、城乡供水规划、原水、制水、给水、节水处理等工作,并协调好与有关单位的关系。
(七)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组织汛前检查,提出年度三防工作意见,并负责监督落实;组织制订修编防汛、防台、防旱方案和海啸预案;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防旱工作,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及气象动态,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落实有关防汛、防台、防旱物资的储备,并提出三防物资、资金安排意见;了解、掌握、编报全区蓄水、用水情况,编报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报告;负责区政府三防日常工作;负责全区三防信息化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提出三防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和办法。
(八)水政监察大队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水利、水务和围垦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执法检查监督,对违法行为和事件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滩涂开发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防治费、滩涂资源费等征收管理及水事纠纷调处。
(九)水文站
负责全区水文雨量站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水文测报;负责全区水库远程遥测系统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水文信息的上报、发布和水文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十)设计所
根据水利工作技术性强,本区水利建设管理、建设、设计任务繁重的实际,要求保留舟山市定海区水利勘测设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