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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国土资源局机构职能

2022/07/1688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草拟并组织实施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方环境的有关政策;组织制订我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镇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草拟并组织实施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方环境的有关政策;组织制订我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四)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耕地开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

(五)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管理土地市场,承担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依法指导基层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审定、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工作。

(八)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的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

(九)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完成国家、省、市、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征收、协收任务。(十)提出全市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十一)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组织协调全市范围内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测绘机构的资格审查(核)工作,负责测绘管理其它各项工作。

(十三)管理局机构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外事、纪检监察、财务、档案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和测绘行业职称评审的申报工作;加强党群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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