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审计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机关日常行政工作协调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及综合性会议组织、协调与落实;草拟重要文件;负责新闻报道和政务信息工作,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办理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负责综合性文字把关、文书处理、机要保密、印章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开展健康有益娱乐活动和竞赛,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及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搞好财经、统计、审计工作,制订财会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局直属单位财务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城建分局法人代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拟订局系统机构、人事等改革方案及相关规定和人才规划;负责本系统劳动人事的录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资、机构编制、就业、保险、职称报批工作、职业技能等级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干部、职工政治业务学习。
(二)规划管理科(村镇建设科)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全区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区各类规划报批并实施责任;承担乡镇规划设计、勘测、审批以及监督管理责任;承担全区规划管理、“一书两证”的核发责任;指导《城乡规划法》宣传、贯彻落实和乡镇规划业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辖区建筑行业管理及建筑市场和建筑装饰市场的监管;负责辖区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核发辖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和房地产行业发展政策;组织制定全区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指导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参与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深化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房屋产权登记,归口物业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白蚁防治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等行业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行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和纠纷。
(五)市容环卫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城区小街小巷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制订小街小巷环卫管理工作意见、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损害城市环境、容貌和形象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区市容环卫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比、督促、协调;指导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六)城市管理科(城管监察科)
负责对城建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对城区小街小巷和乡镇集镇规划、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辖区城乡规划、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负责小街小巷道路临时占用审批管理,依法征收城市道路占用费;负责小街小巷疏导点设置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对小街小巷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