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文电的处理;负责档案、保密、保卫、接待、信访;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局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
2、人事教育股
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负责对二层机构干部人事管理;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管理;负责宣传工作、干部职工政治业务培训、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国土资源数据综合统计。
3、财务股
监督检查国土资源部门的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的使用;负责国土资源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管理;加强县局财务管理,指导二层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局行政经费预算和决算。
4、政策法规监察股
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起草配套性文件,依法组织开展对国土资源规划、资产使用权交易和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及测绘行为的检查;指导乡(镇)国土资源监察网络建设;受理单位、个人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控告;受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具体事宜。
5、规划利用管理股
编制和监督实施国土资源规划;指导乡(镇)国土资源规划的编制;负责编制和管理国土资源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转让;负责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及征用收购、储备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预审;负责土地开发管理和土地利用统计;编制城区基准地价,评测标定地价;对土地评估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土地市场管理。
6、耕地保护股
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组织实施农用地和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新增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查、验收和统计及农村居民建房使用非农用地的审批。
7、地籍和测绘管理股
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地籍变更调查及统计;负责土地权属和土地定级的审核报批;负责土地登记发证,抵押登记和管理;负责测绘行业管理。
8、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
负责调处县职责范围内的国土资源纠纷,负责国土资源确权调查报批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权属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9、矿产开发管理股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负责采矿权审查、登记、 发证、变更、注销工作;负责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租、抵押的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依照规定确认、考核矿山“三率”指标;负责组织矿山年度检查;对采矿权评估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探矿权申报材料初审、探矿权出让管理、探矿权年检及违法探矿行为的查处;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与统计;新建矿山储量登记;矿山储量检测与检查;储量核实备案;对探矿权评估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10、地质环境管理股
负责地质灾害的基础调查、编制防治规划、制定年度重灾点防治方案,编制汛期隐患点防治预案,汛期应急调查和重灾点治理;负责地质报告登记,负责地质遗迹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地热和矿泉水的管理。
11、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对本辖区土地、矿产管理,开展土地的调查、验证及统计工作;负责征收本辖区的土地收益金;负责本辖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查和报批工作;调查处理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开展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负责处理辖区内国土资源权属纠纷;开展地质灾害群防群治工作;负责接待群众有关国土资源方面的来信来访。
12、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等各项制度;特别是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接受群众举报,查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13、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负责区、市下达的耕地开发整理计划,组织实施县耕地开发与整理工作;开展耕地开发整理的调研,建立县、乡级后备资源项目库及新增耕地储备库;协助县局搞好耕地开发与整理的立项、评估论证及开垦整理的检查和管理;协助县局管好用好耕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
14、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
负责协助县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具体业务。协助县局办理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具体事务。提供土地使用权、矿业交易的信息服务和场地服务。负责土地储备和征收工作。负责抓好土地储备和征用征收工作;负责实施本县土地储备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工作。
15、地产开发公司
负责按城镇规划编制建设用地开发方案,负责组织对国有土地的开发,负责用地的跟踪监督检查,协助县局依法办理征地的审批手续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出租、抵押等方面的工作。
16、土地管理技术服务站
负责土地征用、土地开发利用的测绘工作,协助县局建设用地上报材料的图件整理、制作及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