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蚌埠市教育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不断拓宽公开范围,创新公开形式,准确宣传教育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有力提升了蚌埠教育形象。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常规工作信息定期公开更新,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工作长期公开,通过蚌埠教育网和蚌埠教育微信、微博及时发布教育工作动态。今年,蚌埠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出台后,第一时间官网和政务公开网发布政策及解读,并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报名步骤解读,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今年招生政策及时参加网上报名。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建立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及时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限时受理办结。积极配合蚌埠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面对社会关切的有关问题,做好部门联动,统一规范,协同答复。2019年,我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4件,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全部办结。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投诉和行政诉讼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部门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做好信息审核、发布质量把关。同时主动通过专栏,公开我局的执法职责、依据、结果等相关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
1.丰富公开方式。从方便群众角度出发,丰富公开方式,提高政务公开的宽度。依托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及时向各类网络媒体发表动态信息、公开各种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呼声,认真及时答复“各种咨询、投诉”等信息,为群众表达意见、听取民意做出努力,从未出现超期回复和敷衍的情况,切实提高办事满意度,提高与群众的交互程度。
2.提高公开效率。市教育局按照常规工作信息定期公开更新,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工作长期公开的原则,及时公开,努力做好日日更新。2019年,我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出台后,第一时间官网和政务公开网发布政策及解读,并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报名步骤解读,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今年招生政策及时参加网上报名,实现教育报名智能申报,智慧审批,市区共有3393位适龄儿童参与网上报名,通过率高达98.11%。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建立有效的舆情收集和反馈制度,妥善处理多种途径反馈的意见建议;有效解答群众针对政策和具体业务的咨询,做到在法定范围内公开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形成或更新时间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
建立健全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保密审查、舆情回应、政策解读、发布协调、考核、等系列制度,按季度统计、汇总上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按照工作部署,把抓好政务公开存在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认真制定问题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补差补缺,限时完成整改任务,不断提升全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今年以来共完成5次政务公开问题整改,按照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加强网页公开目录建设。
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欢迎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同时,2019年各科室积极配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开展了新《条例》的宣贯工作,组织局机关全体人员参加新《条例》专题培训。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了年度全市系统办公室综合业务培训内容,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内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起到重要作用。会议强调,对于新修订的条例,各科室要认真学习,履行好本单位业务工作领导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重要作用。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我局认真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就落实措施和成效汇报如下:
一、大力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及早准备,周密部署。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明确抽查时间、抽查方式、抽查内容、抽查步骤、工作举措和目标要求,按照要求进行组织部署、照章实施,确保“双随机”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定的抽查事项清单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监管细则,同时建立了全市执法人员名录库,为随机抽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3.随机抽取经营主体及检查人员。2019年的双随机抽查工作,采取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定向一次抽查的方式,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
4.及时行动,扎实开展抽查工作。在确定抽检名单以后,及时录入监管系统,抽取的执法人员立即对匹配的抽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工作,如实填写抽查检查记录,签注检查意见,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抽查过程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促使抽查人员工作责任心加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抽查工作。
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快速反应、主动发声。
二、主动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实际产生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制作 |
获取 |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5 |
25 |
25 |
第二十条第(二)项 |
|||
信息内容 |
公开渠道 |
是否更新 |
更新数量 |
机关简介 |
政务信息公开网 |
是 |
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依据、条件、程序 |
处理决定数量 |
|
原有项目数量 |
本年新增 |
||
行政许可 |
5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依据、条件、程序 |
处理决定数量 |
|
原有项目数量 |
本年新增 |
||
行政处罚 |
7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七)项 |
|||
信息内容 |
公开渠道 |
||
财政预算、决算 |
蚌埠政务信息公开网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原有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项目数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599876.58 |
|
第二十条第(十)项 |
|||
信息内容 |
批准数量 |
完成数量 |
|
重大建设项目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十四)项 |
|||
信息内容 |
拟招录人数 |
实际录用人数 |
|
公务员招考 |
0 |
0 |
|
其他 |
|||
信息内容 |
本年公开数量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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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各部门主动公开信息量不够均衡,少数信息公开不及时,栏目设置需进一步优化等问题。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监督和考评力度,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加强政务信息网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要认真审看重要稿件和重要信息,确保网站信息内容准确规范无误;定期检查网站链接的有效性,及时发现错误链接,第一时间查明原因、加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