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起草交通运输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市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公路、水运交通运输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城乡客运等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执行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内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四)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融资规模和方向。参与协调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负责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及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五)承担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国家及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代建支持项目的协调配合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六)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应急保障、应急处置。
(七)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进步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市域内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发展绿色交通。
(八)负责全市城乡客运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推进公交优先发展,协调做好市内公交线路、场站、站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出租汽车管理,规范出租客运经营行为,维护客运市场秩序,提升城市交通运输综合成效。
(九)负责全市停车场监督管理。负责公共临时停车场的建设管理指导工作。
(十)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联系协调邮政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