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文电、会务、督查督办、资产管理、文书档案、机要、党建、纪检、群团、考核、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信息、新闻宣传、机关安全保卫、保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局系统综治维稳、脱贫攻坚、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区绿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工、青、妇及老干部工作。
(二)规划科。负责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公路、水路、场站、运输枢纽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提出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公路客运站场、物流枢纽建设的布局规划与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重要地方公路和水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编制,负责农村公路和公路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负责行业综合统计和运行监测分析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争取、拨付、财务决算审计和项目专项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年度预决算编制、审核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部门预算及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及监督工作。
(四)安全监督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拟订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市场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道路运输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参与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起草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法治工作。
(五)公路建设管理科。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市公路、水路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工作。负责市重点农村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管理、监督和交(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参与公路、水路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拟订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工作。
(六)运输科。负责城乡道路运输市场行业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城乡客运的线路布局、场站、站点的设置,客运车辆及资金投量投向实行宏观调控;指导行业运营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救援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等应急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客运行业标准、运价、统计上报、节能减排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域内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承担联系协调邮政运输等相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运输场站工程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