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信息、宣传、文电、会务、档案、保密、信访、对外事务、后勤保障、安全生产、扶贫挂钩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政务运转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负责对局名义和县政府名义下发的各类涉及住建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把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城乡建设、年度大事记工作;负责住建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住建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工、青、妇、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牵头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财务管理股
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行政、事业预算资金的计划、划拨及支出;负责汇总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城乡维护建设工程的有关财务决算;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管理的申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物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对公务费用、项目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业务收入支出和固定资产等情况进行内审;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报送各类财务报表;协助配合财政、审计、税务、物价等部门对本系统财务管理的各种检查工作。
(三)行政法规督查股
推进依法执政、加快建设法制政府,规范住建系统行政审批权、行政服务权和行政监督权;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行业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并实施;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审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查处违反房地产业、建筑业、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的核审工作;调查处理房地产、建筑业、城乡规划矛盾纠纷;负责住建系统执法人员的业务、资格培训及执法教育工作。
(四)人防股
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参与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综合统计工作;指导人民防空指挥设施建设;编制城市战时防空袭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制定县级机关战时编制体制方案和疏散方案;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人民防空袭演习、演练和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承担人民防空信息系统、信息数据库和通信警报、信息化预警系统建设责任;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战时指挥通信、警报报知、情报报知工作;负责战时抢险救灾和应付突发事件的通信联络工作;负责机关通信警报、信息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县指挥所的战备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五)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房地产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市区内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在城市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和不按商业网店规划进入专业市场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方面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行为的行政处罚;行使牲畜定点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路灯管理工作的监督;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重大决策的调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批工作;负责与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协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住房保障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住房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办法和有关规定,编报住房保障年度工作计划和长期规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申报、储备和筹建;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各级到位资金、保障性住房租金和“先租后售”收入进行规范管理和使用;负责指导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入住与管理;负责指导保障性住房房源的组织和租售以及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发放;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的统计汇总、上报和信息发布;负责住房保障档案的管理;负责完成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产权产籍管理、房产登记发证、房产测绘、房产纠纷仲裁、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及相关企业的资质管理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组织建立并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房屋权属信息系统;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加强对西畴县房地产行业指导工作。
(七)建设工程管理股
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和建筑协会(社会团体)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建筑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全县建设领域内安全生产、监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装企业、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格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和年检工作;管理在本县作业的建筑施工队伍,协调组织建筑劳务输出;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负责建设工程许可证发放、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法规、规范、标准、政策;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与合同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管理;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指导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根据国家、省、州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负责限额内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审批,对建设的各方主体和招投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设备、监理、装饰)的招投标工作;执行国家的有关标准定额管理的政策和依据,编制全县建筑安装工程的标准定额;负责实施工程造价的管理办法,定期发布全县结算价格信息;对基本建设项目和概算从业人员资格设计概算、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实行工程造价行业归口管理,对工程决算进行终审;调解和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
(八)村镇建设管理股
负责全县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乡镇(村)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负责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乡镇(村)规划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各乡镇建设办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县乡镇(村)规划编制计划,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并负责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负责村镇建设有关证书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乡镇(村)规划选址意见书、乡镇(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小城镇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对乡镇(村)建设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加强全县风景名胜区资源、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乡镇绿化管理工作。
(九)市政设施管理股
制定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城镇市政公用(城市道路、桥梁、供排水、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照明、燃气、通信、各类管网等)事业的建设、运营安全及工程质量;负责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市场的培育与监管;承担制定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标准、技术规范、招投标办法、准入机制;受委托负责对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的企业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做好城镇市政公用(城市道路、桥梁、供排水、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照明、燃气、通信、各类管网等)等市政设施维修管护工作;组织实施市政道路下水管道的清疏和排涝;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区主、次干道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审核、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对存在损坏、被盗的市政设施及时进行维修等工作。
(十)安全监察股
负责全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掌握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状况;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方针,全面落实各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和有关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建设系统各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系统消防安全和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增强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能力;调查建设行业有关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十一)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贯彻上级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及法规,起草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性文件和有关计划;负责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定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并对其监督、指导;发布征收预告,按规定作出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并公告;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认定核实;审核房地产评估资质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质,组织评估公司竞标,出具评估委托书,签订委托合同,组织、监管评估公司依法完成对征收房屋的评估,支付评估费、鉴定费;负责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负责补偿资金预算,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组织论证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意见;组织拟征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费用;报请县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派出机构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街管理所,承担规范兴街地区(兴街镇、莲花塘乡、新马街乡、柏林乡)城乡建设管理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兴街地区建筑活动;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村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承担兴街地区的各项建设实行规划监督管理;承担规范兴街地区管理城镇燃气、排水、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责任。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街管理所设2个内设机构。
1.综合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负责综治维稳、禁毒防艾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文电的办理、迎检和考核工作;负责开展平安单位创建、单位联防;负责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环境和车辆、水电、办公设备等后勤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法制教育、培训,宣传和信访工作。
2.城镇建设管理室。负责兴街地区市政道路和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处理城市市政设施相关的投诉、举报工作;根据规划管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规定执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合符城市规划的违法构(建)筑物或设施依法拆除;对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等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占道(广场)行为依法许可;负责各种城市管理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