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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简介

2022/07/16105 作者:佚名
导读: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工作及采取的措施。 一是认真按照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贵州省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厅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制定印发了《关于厅机关2009年政务公开主要工作进行分解的通知》(黔卫办发〔2009〕84号),将厅机关2009年政务公开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处(室、局),要求对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清理,明确责任,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工作及采取的措施。

一是认真按照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贵州省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厅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制定印发了《关于厅机关2009年政务公开主要工作进行分解的通知》(黔卫办发〔2009〕84号),将厅机关2009年政务公开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处(室、局),要求对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清理,明确责任,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切实做好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省卫生厅门户网站—贵州卫生信息网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政府系统门户网站测评活动的通知》要求,突出“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公众参与”和“网站设计、网站安全、网站管理”等指标要求,针对我省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进程、政务公开、以及卫生系统内部信息沟通交换需要,及时对贵州卫生信息网的栏目、系统功能进行了重新规划和改造,重点建设信息后台管理系统,加强对站群的支持能力,增加卫生系统内部和社会信息交流互动,逐步实现公众参与和在线服务的功能,并加强网站的管理,保证网站的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我厅通过贵州卫生信息网站发布信息共302条:省卫生厅文件及政策信息159条,医改信息14条,医疗服务价格公示5条,领导讲话3条,疫情公告通告31条,甲流防控工作信息24条,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的法律依据、所需资料、许可条件、审批程序、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信息(按许可事项计)30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公告与结果公示3条,省卫生厅及其内设机构职能、办事指南等信息21条,招考公告7条,表彰公告4条。

(三)通过各种公开途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省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2009年寄送省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省卫生厅文件67件。

2.政务公开栏。设在省卫生厅机关入口处,公开省卫生厅及其内设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办事指南、内设机构位置示意图等信息6条。

3.便民资料。在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大厅和其他许可办理地点采用电子屏幕、电子查询、许可须知、示范文本等,公布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的法律依据、所需资料、许可条件、审批程序、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信息(按许可事项计)30条。

4.新闻媒体。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卫生新闻信息30条。

5.编制印发《贵州卫生》杂志12期、《贵州卫生信息》11期、《贵州省卫生厅医改信息专报》11期、《贵州省卫生厅新增中央投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作简报》11期、《省卫生厅综合治理简报》12期,及时向社会公开省卫生厅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做法。

(四)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省卫生厅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主要有4个:一是省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由省政府统一设在省档案馆),可查阅1996年以来省卫生厅印发的规范性和重要的文件资料;二是厅机关本部,可查阅省卫生厅保存的档案及近年来印发的文件资料。2009年来厅机关本部查阅政府信息共2人次;三是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大厅(设在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可查阅卫生许可事项及办理的法律依据、所需资料、许可条件、审批程序、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2009年共1200余人次,共办理610项;四是贵州卫生信息网站,2009年贵州卫生信息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的访问数量为14872人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09年,省卫生厅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贵州省卫生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定》规定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理程序。明确由厅办公室统一受理、登记,按所申请的信息内容,交相应职能的处室办理,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规定了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存在阅读困难和视听障碍的申请人应提供帮助。《贵州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除公布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理程序外,进一步细化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步骤,还公布了受理机构的咨询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咨询时间等,并附上《贵州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同时,《贵州省卫生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定》规定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上级批准而未获批准的信息,内容未经核实的信息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

(一)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1.制订了《贵州省卫生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参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暂行条例》,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制定了《办法》(已以黔卫办发〔2009〕243号印发执行)。《办法》明确了卫生信息范畴、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机构队伍、内容要求、报送时限、数量和考核奖惩,有效促进了我省卫生信息质量提高,进一步推进卫生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2.制订了《贵州卫生信息网信息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发挥贵州卫生信息网作为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制定了《规定》(已以黔卫办发〔2009〕231号印发执行)。《规定》强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明确了应在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不得在网站公开的信息、网站信息公开的程序,以及网站信息发布及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责任分工、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规定》还完善了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对发布错误信息、应主动公开而没有主动公开的信息,造成上级领导和机关、社会和群众质疑的信息、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信息及行为等的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3.制定了《省卫生厅公文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要求工作人员在起草公文、领导讲话和有关材料时,必须提出信息公开方式的意见,处室负责人和厅领导在审核、签发公文和材料时,一并对信息公开方式进行审核和批准。在制作公文时,必须在附注内标明经领导批准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字样。

4.制定了《贵州省卫生厅新闻发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厅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卫生工作的真实情况,正确引导媒体舆论,营造良好的卫生改革发展环境,制定了《贵州省卫生厅新闻发布暂行办法》(已以黔卫办发〔2009〕126号印发执行)。《办法》规定厅新闻办公室负责统一受理协调记者采访事宜,管理厅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同时对厅机关新闻发布的内容和方式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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