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工作情况
(一)组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机构。我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机构,明确由鲁红卫巡视员担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厅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厅办公室根据厅机关各处(室、局)及厅直属单位工作职能,明确厅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将工作具体分解到各处(室、局)、厅直属单位,再明确到具体责任人,确保工作开展有序、落实到位 。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我厅制定完善了《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厅政务公开规定的通知》《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贵州省水利厅厅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建立完善了《贵州省水利厅政府信息非公开信息目录》,及时修订《贵州省水利厅厅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省水利厅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栏予以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三)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加强厅网站第一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响应“政府网站集约化”,已将厅网站迁至中国·贵州政府门户网站云平台。明确专人管理厅网站,委托第三方监测和网站管理人员自行监测相结合,逐步提升厅网站健康度。规范设置网站公开栏目,明确栏目定位,完善站内检索功能,力争公众能一键查询定位所需信息。
二是加强“两微一端”公开平台建设。省水利新闻宣传中心负责两个微信公众号(分别是水美贵州与贵州河长)和厅官方微博(水润贵州)的运行和维护,及时发布、更新水利系统内部新闻、领导动态、重大预警信息等内容。今年以来,“水美贵州”“贵州河长”微信公众号共计发布新闻信息1788条;“水润贵州”官方微博发布信息90条。
三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建立了《贵州省水利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与《贵州日报》、多彩贵州网签订合作协议,联合推出“水美贵州”专刊,着力加强水利新闻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我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省水利厅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22号)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8〕85号)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8〕86号)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管理公开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8〕87号)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逐步深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涉及水利工作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农水利项目相关文件均在贵州省惠民政策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平台给予公开。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一是行政权力更加精简透明。我们认真组织清理和下放行政权力,对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服务、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权力进行取消、合并、下放。二是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取消了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等7个行政审批材料的资质要求。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省级所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由行政审批申请人负担费用,全部由厅协调财政予以解决,每年为行政审批申请人节约3000万元。三是行政审批服务更加优质便民。通过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不断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有效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事项,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将7项整合为3项,减少了57.14%。制定《行政审批运行流程图》,将行政审批时间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大大压缩,减少50%以上。制定了《贵州省水利厅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对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提供规范、明确的办理途径和流程。四是加强窗口建设提供优质服务。水利厅窗口入驻政务服务中心以来,我们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做到优质服务、微笑服务、贴心服务。窗口从未出现过被投诉举报,多次获得“红旗窗口”称号,工作人员也多次获得服务之星称号。
(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布河湖水库分级名录和河长名单。二是适时公开“河长制”重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不定期编发《贵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简报》公开工作动态,向水利部河长办、省总河长、副总河长、省级河长、各市(自治州)河长办、各省级责任单位及厅领导、办领导通报“河长制”重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按水利部要求认真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信息旬报统计及报送工作。三是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河长制宣传,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目标、河湖管理保护情况等信息公开力度。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对省级《工作方案》及全面推行河长制目标任务进行了解读,通过贵州电视台厅长访谈节目、贵州广播电台阳光946栏目等进行相关宣传报道。
(四)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一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前,我厅已向社会公布了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近两年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已全部公开。二是广泛开展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水利法制宣传教育与水利法治实践相结合,取得了明显效果。各级水部门每年均以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契机,围绕年度宣传主题,隆重开展纪念宣传活动,做到“电视有宣传,报纸有报道,手机有短信,网站有消息”。三是加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且适宜公开的建议提案,我厅均在部门网站上设立专栏进行公开 。
三、政策解读、舆情回应情况
一是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厅主要负责人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在线访谈、发表署名文章等方式解读政策,回应重大舆论关切。今年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开展在线访谈4次。
二是做好舆论引导和回应群众关切工作。制定《贵州省水利厅舆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了政务舆情应急处置的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应急程序等,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发布了《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部门公信力的通知》,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作用、畅通了公众交流和民意诉求受理渠道。
四、办理依申请政务公开情况
全年共接收依申请政务公开5件,办结5件。受理的依申请公开全部按时办结,没有迟办、漏办现象。对依申请政务公开没有进行任何收费。全年未收到关于政务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和投诉意见。
五、存在的问题及打算
我厅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为兼职,工作人员少,不利于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及部分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全力做好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的贯彻落实和统筹协调工作,更好服务全省水利改革发展。
一是继续做好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督查材料等。继续抓好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非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工作。
二是进一步做好惠民政策项目资金信息公开。每月及时在“贵州省惠民政策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平台”上传发布惠民政策项目资金信息。
三是继续做好依申请政务信息公开办理。按要求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规范办理程序、及时回复。按季度定期分析发布依申请工作情况。
四是做好新闻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按照新闻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等制度,自主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新闻吹风会等;做好单位突发事件的首次信息发布、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和省网信办转办的政务舆情反馈工作;做好门户网站及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客户端等“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工作、严格审核稿件。组织本单位做好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网”政务微信公众号报送稿件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