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管理操作办法》是赣州市施行的办法。
为了明确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管理职责,规范管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基本要求
1、分工协作。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管理的相关科室,应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同时,注重科室之间的协调配合。
2、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管理规定,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土地出让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3、宗地清算。国有土地出让后,当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时,应对该宗土地的出让收入、成本费用、收益分配进行清算。在未清算之前确需拨付部分资金的,只能在预清算确定的额度内预拨,并预留30%的资金待清算后拨付。
4、信息共享。确定一个科室负责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总体情况汇总,其他有关科室可根据业务需要查询相关信息。
二、职责分工
开行项目办为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业务的牵头部门,负责土地收支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宗地清算、财务报表编制、土地收储出让信息汇总等工作。
综合科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管理业务的指导监督、有关全市土地出让收支报表的汇总工作。
预算科负责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指标的管理。
国库科负责市本级土地出让收支业务的核算工作。
经建科负责市国土资源系统部门预算(含土地报批规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支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有关业务科负责归口部门有关土地出让收入返还事项的受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三、操作流程
1、预算编制。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由开行项目办根据市本级年度土地收储出让计划,编制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年度收支预算。按程序报经批准后,由预算科下达开行项目办执行。
2、收入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国库科及时提供相关的入库凭据给开行项目办,以便建立备查账,同时提供给预算科,以利于及时掌握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3、支出管理。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支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要求返还土地出让收入事项,由开行项目办受理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初步意见送归口业务科室、预算科会签;企业要求返还土地出让收入事项,由企业科受理提出意见送开行项目办、预算科会签。经会签的处理意见按现行程序报送有关领导审批后,送预算科办理指标追加通知(送开行项目办一份),根据指标追加情况开具有关拨款通知,由国库科拨付资金。政府收储土地或存量土地的出让收入,由开行项目办进行宗地清算,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支出,报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开具拨款通知,由国库科拨付资金。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社保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由开行项目办提供数据,预算科会相关科室提出安排意见。
4、决算编审。年度终了,项目办及时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决算送预算科、综合科。预算科汇总预算执行情况向市政府、市人大汇报。
四、其它事项
本规程未尽事宜通过科室协调并报局领导审定后执行。本规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