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牌号及化学成分钢丝应采用GB699—88《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中的45钢制造。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采用符合相应标准规定的其他钢号制造。钢丝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222—84《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的规定。
2.交货状态钢丝以冷拉(轧)状态交货。其他交货状态经供需双方协商,在合同中注明。
3.抗拉强度钢丝的抗拉强度应为1100~1300N/mm2。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同盘钢丝的抗拉强度差应不大于100N/mm2。
4.弯曲钢丝应进行弯曲试验,其表面不得产生裂纹或断裂现象。
5.表面质量钢丝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氧化铁皮和锈。但允许有不大于尺寸公差之半的局部划伤、轧痕、麻坑等缺陷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