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卫设施建设整体规划;指导重大节日、全市大型活动期间的市容环境布置工作。
(三)在城市规划区内,行驶城市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责,依法对城市管理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整治。
(四)负责城区街路占道经营、私搭乱建、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以及堆放和燃烧祭品、纸钱、燃放鞭炮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规范整治管理工作。
(五)行驶强制拆除违反城乡规划的违章建筑设施和房屋拆改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户外广告设置、门脸装修设置、橱窗设置、牌匾设置等相关事项进行规范和审批。
(七)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