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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17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上述职责,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管理、政务督查等工作,负责组织施行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系统专项资金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收缴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

根据上述职责,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管理、政务督查等工作,负责组织施行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系统专项资金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收缴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建、群团、纪检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

(二)综合业务办公室

负责起草自然资源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落实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制度,落实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贯彻落实采矿权管理政策,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矿业权的出让、划定、新立、延续、变更、抵押、注销和遗失补领相关工作,受委托承担市级权限矿业权的延续、遗失补领等工作,按规定对矿业权开展核查工作并提出初步意见,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按权限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压覆矿产资源报批相关工作,负责全旗地质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拟订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旗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相关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地质勘查项目相关配合工作,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拟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生态补偿制度,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指导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负责矿产等自然资源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旗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三)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治区制定的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落实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组织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按权限负责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负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建立和管理全旗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拟定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安全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四)国土空间规划办公室

负责建立并监督实施空间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和调整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将“三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城市中心城区空间规划、分区规划、重大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修改、审查论证、完善报批、公布工作、负责空间规划体系中各层面规划的评估论证、统筹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旗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详细规划相关技术规定,负责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论证、报批、备案、动态维护等相关工作,负责研究编制控规阶段的城市设计工作,负责管理建设项目选址、用地等规划服务工作,对中心城区除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以外的各类规划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技术指标核定,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建筑空间形态规划政策及技术规定,组织重大建筑项目的设计方案征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雕塑、绿化、夜景亮化等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协调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工作,对除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外的各类规划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技术指标核定,负责规划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和规划核实工作,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进行技术指标核定,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相关技术规定,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包括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和海绵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综合规划的组织编制、初审、论证、报批和备案工作,对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技术指标核定,开展村庄规划技术规定研究,指导全旗村庄规划评估工作,负责建立旗域村庄规划管理体系,负责各苏木镇、特定地区、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协调、审查等工作,指导各苏木镇开展总体规划、嘎查村规划管理工作,对规划制定、实施、修改等进行技术指导,负责指导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全旗公共、基础设施及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管理工作。

(五)行政审批室

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领域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等综合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制定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业务、技术审核、审查规范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的技术审定和综合性业务统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业务审查工作,督办审查事项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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